代码随想录算法训练营进行到第十天,题目依次是232.用栈实现队列、225.用队列实现栈、20.有效的括号、1047.删除字符串中的所有相邻重复项。单看难度,这四道题不算狠,代码量也很小,但如果你跟着训练营一路刷过来,应该能感觉到这组题和前面数组、链表、哈希表的刷法不太一样——前两题是在用数据结构“造”另一个数据结构,后两题才是栈在具体场景里的直接应用。我见过不少同学抄完题解就算过,过两周再写232还是会卡在“什么时候把in栈的数据倒进out栈”这个细节上。
如果你也想彻底把这一组题吃透,我建议停下来认真复盘一次。文章不会只贴四个AC代码,而是重点解释每一题为什么这样设计、哪个细节最容易想当然、以及我在实际刷题中踩过和见别人反复踩的坑。这样等你自己遇到“栈和队列互相实现”的变形题时,才不会只是背模板。
1. 这四道题放在同一天,练的其实是同一个东西
1.1 为什么训练营要把“互相模拟”和“栈的应用”混在一起排
很多人拿到第十天的任务单,第一反应是:232和225是镜像题,20和1047又是独立的重复题,四道题放一起有点乱。其实编排逻辑很清晰。
前两道题考的是“容器语义模拟”,也就是你不能直接用现成的队列,却要用栈这种完全不同语义的结构来实现队列;或者反过来,用队列实现栈。后两道题考的是“栈的使用场景”,一类是括号匹配,一类是相邻重复项消除,它们不要求你自己实现新容器,而是把栈当作解题工具用进去。
如果拆开看,第一二题解决的是“栈和队列到底是什么”,第三四题解决的是“栈这个东西什么时候好用”。放到同一天,就是先让你把两种容器的行为差异彻底想明白,再让你用一个真实的算法题验证这种差异。所以我始终觉得,训练营把这几题安排在一起并不是随意拼凑,而是一套完整的“理解结构-封装结构-应用结构”的小闭环。
1.2 判断直觉:数据结构的作用是约束访问顺序
要真正做对这几道题,先建立一条最底层的直觉:栈和队列的差别,本质上是访问顺序的差别。
栈是后进先出(LIFO),你最后放进去的元素总是最先被取走;队列是先进先出(FIFO),谁先来谁先被处理。用生活场景类比的话,栈就像一摞盘子,你永远只能拿到最上面那个;队列就像食堂排队,前面的人打完饭离开了,后面的人才能往前挪。
这个差别听起来太基础了,但很多人做题时没有把它落到代码判断上。比如232题,看到题目后脑子里想的不是“我要让后进先出变成先进先出”,而是直接去背两个栈、一个负责入、一个负责出的模板。一旦题目换一个马甲,比如允许你用两个队列实现一个带最大值功能的栈,立刻就垮了。所以这一章先把访问顺序作为主语,后面四道题的代码才能被串起来理解。
1.3 四道题内部的递进关系
这一天的题目并不是简单并列,它们之间有明显的递进关系:
- 20和1047其实是最低层“栈的直接应用”:一个需要保存左括号顺序,一个需要保存当前已经处理的结果前缀,两者都用到了“栈顶就是最近状态”这个特性。
- 232是更高一层“栈的抽象应用”:光会用栈还不够,你得用两个具有相反方向栈的结构组合出队列的顺序。
- 225又是反向的抽象应用:你得把队列的“队尾”想法设法搬到“队头”,以匹配栈顶语义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你先把20和1047写顺了,对“栈顶”有感觉,再去做232、225,思路会一下子打开。下面的章节我就按这个递进顺序逐个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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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232.用栈实现队列:只有当out栈空了才能“整体倒灌”
2.1 先想清楚:单靠一个栈为什么做不到先进先出
先做个最简单的实验。向一个栈里依次push 1、2、3,栈底到栈顶依次是1、2、3。栈的pop操作只会把3弹出来,返回顺序是3、2、1。可是队列要求第一次pop得到1。
也就是说,只用单个栈,我们看到的永远是最晚进来的元素,完全和队列相反。
有一种处理办法:入队时先把已有元素全部挪到临时结构,把新元素塞到底部,再把旧元素搬回来。但题目要求只能用栈的标准操作,没有额外数组,那最好的“临时结构”就是另一个栈。一个栈负责接收新入队的元素,另一个栈负责把元素顺序再反转一次。因为一个栈让元素逆序,两层栈叠在一起,整个序列就被反转两次,回到原来的顺序。这就是双栈模拟队列最核心的原理。
2.2 双栈结构各管一头:代码实现
我们把两个栈分别命名为inStack和outStack。职责边界非常清楚:
- inStack只处理“入队”操作,push时直接压进去。
- outStack只处理“出队”操作,pop或peek时优先用outStack顶部。
- 当outStack为空的时候,把inStack里的所有元素一次性倒进outStack。
下面是我最终提交的写法:
cpp复制class MyQueue {
private:
stack<int> inStack;
stack<int> outStack;
void transferIfNeeded() {
// 只有 out 为空时才倒,保证元素顺序一次到位
if (!outStack.empty()) return;
while (!inStack.empty()) {
outStack.push(inStack.top());
inStack.pop();
}
}
public:
void push(int x) {
inStack.push(x);
}
int pop() {
transferIfNeeded();
int res = outStack.top();
outStack.pop();
return res;
}
int peek() {
transferIfNeeded();
return outStack.top();
}
bool empty() {
return inStack.empty() && outStack.empty();
}
};
代码里唯一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private里的transferIfNeeded()。它的作用不是每次pop都执行搬运,而是在outStack被取空之后才搬运。
来看一个完整的执行过程你会更清楚。连续执行push(1)、push(2)、push(3)之后,inStack栈底到栈顶是1、2、3,outStack为空。第一次执行pop(),transferIfNeeded()会执行:把3弹出压入outStack,再把2压入,再把1压入,此时outStack栈顶是1,正好是队首。pop()返回1,同时outStack里还剩2、3,栈顶为2。
紧接着执行push(4),4只进入inStack。此时理论上的队列顺序是2、3、4,下一次pop应该返回2。因为outStack中还有2、3,非空,transferIfNeeded()不会执行,pop()直接取outStack栈顶返回2,完美命中。继续pop,又返回3,等outStack空了,再进行下一次倒数据。这种设计保证每个元素从inStack到outStack最多被搬运一次,整体平均复杂度接近O(1)。
2.3 outStack判空是整个题的“阀门”,也是最大的翻车点
232这道题真正的考点,不是“会不会用两个栈”,而是能不能正确控制什么时候倒数据。
我见过很多初学者第一次写这题,会写成每次push时都把inStack里的元素搬到outStack,或者每次pop时先把outStack清空再重新倒一遍。这样表面也能跑通,但性能会退化成O(n)甚至更差,而且代码分支一多,顺序就很容易错乱。
更隐蔽的坑在peek()。很多人写完pop()之后,懒得再写一遍搬运逻辑,就在peek()里直接调用pop()拿结果再压回去。这种做法不算错,但要小心如果一个类以后状态复杂了,很容易在“把值压回哪个栈”这个问题上出错。我个人的习惯是单独实现一个transferIfNeeded(),让pop和peek都复用它,职责单一。
另一个小坑是empty()。如果你只判断inStack.empty(),当元素已经被搬到outStack中时,你会误判队列为空。正确的判断必须是两个栈都为空。这点代码只有一行,但面试时很常被追问。
3. 225.用队列实现栈:让新元素站到队头
3.1 为什么这道题比232更容易让人懵
232的逻辑其实很顺:两个反方向的栈一叠加,逆序两次就回到正序。225则更反直觉,因为队列只允许从队尾进入、从队头离开,顺序非常固定,想让它模拟出“后进先出”的栈,不能靠简单反转一次解决。
换个角度想:栈顶是谁?是最近push进去的元素。队列队头是谁?是最早push进去的元素。所以只要让每个新push的元素想办法插到队头,那么从队头pop出去时,它就是后进先出的那个元素。
具体怎么做?最简单的办法是:每次push一个新元素时,先把它放到队尾,然后把它前面的所有旧元素依次从队头取出、重新追加到队尾。相当于让新元素插队到最前面,其他元素顺序不变地排在它后面。一个queue就够完成这个操作,这也是官方题解中最精简的版本。
3.2 两个队列版本:每次入栈都“整理”成队列头即栈顶
先看两个队列的写法。很多人以为两个队列是“一个主队列、一个备份队列,pop时把前面的元素搬到备份里”,那种写法也能过。但这里我推荐一种更好理解、也不需要swap两次的写法:
cpp复制class MyStack {
private:
queue<int> q1;
queue<int> q2;
public:
void push(int x) {
// q2 作为中转,先接收新元素
q2.push(x);
// 把 q1 之前所有元素挪到 q2,保证新元素在队头
while (!q1.empty()) {
q2.push(q1.front());
q1.pop();
}
// q2 变成主队列,q1 变成空的中转队列
swap(q1, q2);
}
int pop() {
int res = q1.front();
q1.pop();
return res;
}
int top() {
return q1.front();
}
bool empty() {
return q1.empty();
}
};
这个实现的关键是每次push结束后立刻做一次整理,保证q1的队头永远等于当前栈顶。q2是一个中转站,整理完之后必须为空,因为下一次push还要继续复用。一定不要忘记最后的swap,否则老队列里的数据会残留下来。
3.3 一个队列的优化版:把旧元素绕到新元素后面
两个队列版本可以进一步精简成一个队列。
cpp复制class MyStack {
private:
queue<int> q;
public:
void push(int x) {
int size = q.size();
q.push(x);
// 把前面的 size 个元素依次取出,追加到队列尾部
while (size--) {
int tmp = q.front();
q.pop();
q.push(tmp);
}
}
int pop() {
int res = q.front();
q.pop();
return res;
}
int top() {
return q.front();
}
bool empty() {
return q.empty();
}
};
这个方法的核心在push函数:新元素先入队放到队尾,此时队列长度为size+1。前面有size个旧元素,把队头的旧元素一个接一个弹出再重新入队,每个元素都绕到新元素后面,新元素自然就变成队头了。
举个例子,假设连续push 1、2、3,队列变化过程是这样的:
- 初始队列为空,push 1后队列为[1],队头是1。
- push 2:队列变为[1,2],size=1,执行一次旋转后队列变为[2,1],队头是2。
- push 3:队列变为[2,1,3],size=2,先弹出2追加到尾部,队列变成[1,3,2];再弹出1追加到尾部,队列变成[3,2,1],队头是3。
这时pop()弹出的元素是3,和栈的行为完全一致。
3.4 双队列和单队列版本的复杂度对比
把两个版本放在一起,能更清楚看出它们其实是同一种思想:
| 实现方式 | push复杂度 | pop/top复杂度 | 空间复杂度 | 核心思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两个队列版 | O(n),每push都要旋转旧元素 | O(1) | O(n) | 中转队列接收新元素,旧元素全部挪到它后面,再交换 |
| 一个队列版 | O(n),每push要size次旋转 | O(1) | O(n) | 直接在同一条队列里把旧元素绕到新元素后面 |
为什么push是O(n)而pop却是O(1)?因为所有代价都提前花在了“整理顺序”上。如果把“整理”推迟到pop阶段,就会变成push是O(1)、pop是O(n),两种方案在题目要求下都能通过,面试时你可以按自己的习惯选择,但一定要能说清楚自己的代价发生在哪个阶段。
另外要特别提醒一个坑:在单队列版本里,push循环次数必须提前用size保存下来。如果你直接在循环里写q.size(),因为q.size()会随队列操作动态变化,循环次数会多出很多,最终队列顺序彻底错乱。
4. 20.有效的括号:把错误情况拆成三种,比背代码有用
4.1 括号嵌套天然就是“后进先出”
遇到一个左括号时,你无法立刻判断它是否匹配,只能先记住它;等遇到右括号时,需要匹配的是最近出现的那个左括号。这个“最近出现”的顺序,就是栈的典型出场场景。
比如字符串是({[]}),扫描到(入栈,扫描到{入栈,扫描到[入栈,然后遇到]时栈顶正好是[,匹配成功,弹出;再遇到}时栈顶恰好是{,匹配成功。整个流程就像剥洋葱,从最内层开始往外匹配。
这道题如果只统计左括号和右括号的数量,会掉进一个经典陷阱。比如字符串([)],左括号数量是两个,右括号数量也是两个,数量完全相等,但实际括号顺序是错的:[还没闭合就遇到了)。只有用栈记录“当前最需要被匹配的字符是谁”,才能判断这种交叉嵌套的错误。
4.2 三种失败形态分别出现在哪里
有效的括号本质上只有一个合法路径:每个右括号到来时,栈里得有一个正好匹配的左括号;扫描结束后,栈里不能再剩任何左括号。因此所有非法情况都可以归成三类:
- 右括号多于左括号:比如
()]},扫描到)匹配成功,后面遇到]时栈已经空了,说明这个右括号没有对应的左括号。 - 左括号多于右括号:比如
((),扫描结束之后栈里还剩一个(,说明缺少右括号。 - 左右括号数量一样但类型不匹配:比如
(],扫描到]时栈顶是(,不是[,括号类型对不上。
写代码时,把这三类情况对应成清晰的if分支,比死记硬背一个判断模板要牢固得多。
4.3 用“压入期望字符”简化实现
常规写法是遇到左括号时把左括号本身压栈,等到遇到右括号时再把栈顶左括号取出来做if-else匹配。这种写法逻辑没问题,但会多
